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

臉書 將獲face商標權

知名科技部落格TechCruch 23日披露文件指出,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目前只差完成幾個動作和繳交費用,便可獲得「face」(臉)這個字的商標權。

TechCruch報導,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已把核准通知寄給Facebook,這表示美國當局將在特定條件下,把「face」這個字的商標權授予Facebook。

Facebook仍須提交「使用聲明」,代表該公司有意在其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,且僅限商業使用;並於23日起的三個月內繳交領證費(issue fee)後,便可正式取得「face」的商標權,相關訊息也會發布於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正式公報等文件上。

專利律師已不斷質疑Facebook可否獲准取得像「face」這種通用字眼的商標權,不過一旦Facebook完成書面作業,並註明為商業使用後,美國專利商標局便會允許Facebook把「face」這個字的商標權運用於「電訊傳播服務,也就是在一般興趣和涉及社群與娛樂事務的範疇內,提供電腦用戶網路聊天室或電子佈告欄等傳遞訊息的服務。」

不過,Think電腦公司總裁兼執行長格林斯班(Aaron Greenspan)已提出反對,並在今年8月取得更多提出異議的時間。Think電腦公司已開發出行動付費應用程式FaceCash,若Facebook註冊成功,可能使他陷入麻煩。

格林斯班也是Facebook執行長查克柏格的哈佛大學同學,他聲稱自己曾參與開發Facebook,向Facebook提出求償。雙方去年已和解此案。

此外,Facebook也已對使用「book」(書)這個字的網站發動法律戰。Facebook今年8月控告新創的教師社群網站Teachbook.com侵害商標,另在今夏強迫旅遊網站Placebook更名,改為TripTrace。

來源網站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