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

為救妹帳戶 自己反被詐

基隆市黃姓女子的妹妹看報紙找工作被騙走銀行帳戶,她為救回妹妹的帳戶,也被詐騙集團騙走帳戶當人頭,被害人報案後被控詐欺罪嫌,但檢察官認為黃女帳戶每月固定匯入殘障津貼,比賣給詐騙集團的行情價格還高,採信她被騙的說法,將黃女不起訴處分。

吳姓女子去年8月透過網路向某公司辦理貸款,被對方以作帳問題誘騙到自動櫃員機操作金融卡,匯出3萬元到黃姓女子(23歲)的銀行帳戶內,吳女不甘損失,控告黃女涉嫌詐欺取財。

黃女被告後覺得冤枉,向檢察官說她的妹妹去年8月找工作時,曾交付銀行帳戶、金融卡給對方,後來對方表示金融卡不小心遺失,要她妹妹再提供新的帳戶,才能匯薪資並退回宅急便的錢;和妹妹感情很好的她,因此把銀戶帳戶、金融卡交給妹妹,連同密碼交給對方。

黃女說,她的帳戶每月固定有殘障津貼匯入,不可能為了小錢把帳戶賣給詐騙集團,原以為過幾天妹妹就會還她,不知會被拿去當人頭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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