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

侵犯隱私 谷歌挨罰2,250萬美元

者隱私,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裁罰2,250萬美元(約合新台幣6.75億元),寫下FTC史上最高罰款。

FTC指稱谷歌使用特殊的電腦碼,繞過蘋果Safari瀏覽器隱私設定,追蹤使用者的網路習慣,因侵犯用戶隱私遭到FTC調查,谷歌同意支付罰金與FTC達成和解。

2,250萬美元寫下FTC史上對單一公司的最高罰款,不過相較於谷歌第2季的營收高達122.1億美元,本次的罰金對谷歌而言只是九牛一毛。

像是谷歌和臉書等企業大部分的營收皆仰賴蒐隻使用者資料而來,但主管機關和隱私保護團體均認為,科技企業在保護使用者隱私方面做的還不夠好。

FTC繼發現谷歌和臉書違反用戶隱私後,要求2家企業在未來20年遵守獨立隱私審查,讓使用者的隱私得到保障。

FTC主席萊柏維茲(Jon Leibowitz)表示,「不論公司規模大小,所有的企業必須遵守FTC的規範,並對履行對消費者的隱私承諾。」

谷歌繞過蘋果Safari瀏覽器隱私設定一事遭披露後,該公司隨即停止追蹤Safari。谷歌表示,「公司為使用者設下隱私和安全的最高標準。」

谷歌並未被要求承認有任何責任,和解也不代表該公司有不法行為。谷歌僅承認旗下DoubleClick追蹤Safari的使用者,但堅稱公司非蓄意監看用戶行為,也沒有蒐集個人資料。

非營利機構消費者保護組織(Comsumer Watchdog)隱私計畫主任辛普森(John Simpson)表示,「FTC允許谷歌用錢解決麻煩,金額可能還不到谷歌花在員工的午餐費用上,而且還不用承認有任何不法。」

FTC的消費者保護局局長沃拉迪克(David Vladeck)則表示,雖然罰金可能不大,但是已經清楚傳達保護隱私的訊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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