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

7天鑑賞期 北市谷歌3度會商

台北市政府今天與Google代表會面,就Google Android系統遵循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議題,再次交換意見,並約定5日續談。

北市府法規會今天表示,與會的除Google代表、律師外,Google美國總公司的Android系統策略顧問(Android Policy Counsel)Kenneth Carter也從美國來電參與討論。

台北市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,歐盟議會在今年6月23日新通過消費者保護指令草案,將數位商品納入14天猶豫(鑑賞)期間範圍,除部分例外情形,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,均有14天鑑賞期,這代表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7天鑑賞期規定並非「恐龍條款」。

為建立APP購買行為的合理消費保護機制,北市府在7月29日及8月1日分別邀集消保會、消基會、資策會,電信產業發展協會、電腦商業同業公會、數位出版聯盟、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等4大公會,及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、遠傳電信等3大手機平台業者溝通,5日也將邀請Apple及Google與會,確立未來執法的尺度與方向。

葉慶元表示,Google瞭解其與Android系統軟體開發商都應遵循各國法律,但對執行細節仍有疑慮,希望進一步討論。為確保消費者權益,北市府將持續與Google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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